规模化农业经营的判定依据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提到:

入河排污口按照其责任主体所属行业以及排放特征,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

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

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未列明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标准。相关判定依据可参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注释内容:

5.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 100 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 50 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 25 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 200 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 20 头及以上;奶牛存栏 20 头及以上;羊年出栏 100 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 10000 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 2000 只及以上;鹅年出栏 1000 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 500 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 50 亩及以上;长度 24 米的捕捞机动船 1 艘及以上;长度 12 米的捕捞机动船 2 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 30 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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