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计算小程序

〔2023.09.08 更新〕
由于广州市水务局公布了最新广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详见:广州市短历时暴雨强度总公式汇总),基于上一版公式编制的“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计算”程序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本程序将停止更新,关于广州市中心城区短历时暴雨强度计算的模块已经整合到本站发布的新工具之中,有需要的同学可以移步至:〔本站工具发布〕环评技术评估助手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水规字〔2018〕5号)附录Ⅰ,《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公式及计算图表》(2011年6月版)重现期 Ⅰ 区间暴雨强度公式的参数 n 计算公式有误,应修正为:
n=0.856-0.057Ln(P-0.120)

在广州市水务局印发的《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公式及计算图表》(2011年6月版)中,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1. 重现期为0.25、0.33、0.5、1、2、3、5、10、20、50、100(年)的,设计暴雨强度可直接查表取值,或按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取值。
  2. 其他重现期的,可按重现期区间暴雨强度公式,或按暴雨强度总公式计算取值。由于重现期区间暴雨强度公式误差小于暴雨强度总公式,故优先推荐采用重现期区间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取值。

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见下表:

重现期区间暴雨强度公式如下:

q=167A/(t+b)n

  1. q:设计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2. t:降雨历时(分钟)
  3. A:雨力
  4. b:常数
  5. n:常数

上式中参数A、b、n计算公式见下表:

本计算小程序采用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及重现期区间暴雨强度公式进行编制,已知存在的问题:当重现期取值1、10(年)时,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值与查表值存在偏差,不明觉厉。建议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能查表尽量查表吧。

本计算小程序界面如下​:

编制依据:印发《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公式及计算图表》的通知(穗水〔201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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