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9日修改单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清单如下:

  1.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4.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5.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6. 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
  7.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
  8. 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
  9.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10.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11.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12.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13. 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
  14.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15.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16. 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下面,我们来重点介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了哪些地方。

1 改名

2 改其他

原文链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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