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一轮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将于2021年6月6日起施行

2021 年 3 月 6 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文号:2021 第 3 号(总第 211 号)〕发布了广东省新一轮的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农业用水定额共55项,包括六个分区主要农作物、畜牧业及渔业四个水文年两个分级定额值5890个。
  • 《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4/T 1461.2-2021):工业用水定额覆盖128个工业行业中类、414项产品用水定额,含通用值473个、先进值461个、领跑值244个,共计工业定额值1178个。
  • 《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公共用水(含服务业和建筑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其中,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定额覆盖39个公共服务行业中类,45项定额,含通用值62个,先进值59个(其中建筑业不分级),共计定额值121个;居民生活用水定额2项(城镇居民生活定额额分别包含5种不同城镇规模5个定额值,农村居民生活定额包含3种区域3个定额值)。

上述标准构成了广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体系,自 2021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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