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用水定额》的取值原则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省用水定额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2021〕4号),对广东省《用水定额》(D44/T 1461.1-2021~D44/T 1461.3-2021)的执行提出以下要求:

本《用水定额》中,工业用水定额分为通用值、先进值和领跑值三级,农业灌溉、畜牧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两级,鱼塘养殖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分级。通用值适用于现有用水单位的日常管理,先进值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用水单位的论证和节水载体创建,领跑值适用于引领用水单位节水技术进步和用水效率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定额在各节水管理业务中的执行应用。

因此,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除鱼塘养殖用水及居民生活用水外,均需要采用《用水定额》(D44/T 1461.1-2021~D44/T 1461.3-2021)先进值进行用水量核算。


了解 环评五四三 的更多信息

订阅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收到最新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