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类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的注意事项

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为基础,印刷类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应遵循:“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而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广东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印刷类项目需同时执行《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重点包括:

  1. 选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及低VOCs挥发的工艺。2019年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
  2. 规范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
  3. 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烧等有机废气末端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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