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2021年6月11日,生态环境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其分为《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移动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等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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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若无法找到合适的产污系数,请在『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 App』中查询,或移驾:《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试用版)》

1 工业源

《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调查对象或调查区域开展工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生态环境部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制定了不同行业工业源的产排污系数手册,并制定了通用的《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核算方法系数手册》及《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通用源项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

2 农业源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流失)量。

3 生活源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核算生活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其他类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工业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进厂与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二次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

5 移动源

《移动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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