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医疗废物

1 定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0号)将“医疗废物”定义为:“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上述定义包含了三个层次的内容:

  1. 医疗废物的产生途径(keywords:医疗、预防、保健、其他相关活动)。
  2. 医疗废物的影响途径(keywords:直接、间接)。
  3. 医疗废物的危害性(keywords:感染性、毒性、其他危害性)。

换而言之,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定义,并非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物都需要医疗废物进行管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在医疗活动产生的废物总量中,约85%属于一般无害废弃物,其余15%被认为可能属于传染性、化学性或放射性的危险物质。因此,需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医疗废物占医疗机构总固废产生量的比例约为15%。

2 医疗废物的类别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属HW01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分别为:831-001-01(感染性废物)、831-002-01(损伤性废物)、831-003-01(病理性废物)、831-004-01(化学性废物)、831-005-01(药物性废物),其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3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存的相关要求

以下内容摘录自《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1 分类收集

  1.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2.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的技术要求及警示标志的形式须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进行封口。
  3.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其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2 运送

  1. 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2. 运送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过程中应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运送人员身体。
  3. 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3.3 暂存

  1.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合乎规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2. 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3.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4 医疗废物的化学消毒技术

化学消毒是指利用化学消毒剂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消毒方法。

医疗废物常用化学消毒剂如下:

  1. 漂白粉、漂白粉乳液
  2. 含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液
  3. 含二氧化氯的消毒液
  4. 过氧乙酸
  5. 甲醛
  6. 环氧乙烷
  7. 戊二醛
  8. NaOH液
  9. 臭氧

化学消毒的常用方式如下:

  1. 拭擦
  2. 熏蒸
  3. 喷雾
  4. 浸泡

详尽操作规程参考:《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5 输液瓶(袋)魂归何处?

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输液瓶(袋)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

  1. 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2. 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必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
  3. 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 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 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 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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