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宣”看生活污染源(气)是否需要申请总量指标

1 案例分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众互动版块于2019年7月18日发布了一条常见问题的回复

〔问〕:医院和工业项目使用酒精(乙醇)作溶剂是否要申请VOCs总量指标?

〔答〕:使用乙醇做溶剂的工业企业项目,需要申请;医院日常使用,属于生活源排放,而且医院使用大部分属于无组织排放,暂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

由于上述回复中提到的“而且”的义项为“表示意思更进一层”、“表示并列和相互补充”1,我们作出以下假设,医院暂不需要申请乙醇废气排放总量指标的依据:

  1. 医院日常使用酒精(乙醇)属于生活源排放;
  2. (而且)日常使用过程中,酒精(乙醇)废气排放大部分属于无组织排放。

其中,“属生活污染源”及“大部分无组织排放”为“暂无需申请总量指标”的必要条件。它们的逻辑关系示意如下:

根据上述假设,我们尝试得到以下推论:

  1. 并非所有生活污染源都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无组织排放的生活污染源暂无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证据!证据!拿出证据!

2.1 生活污染源

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相关内容,将环境污染源分为以下几类:

  1. 工业污染源: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 农业污染源:指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 生活污染源: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其中,属于生活污染源的行业包括:

  1. 住宿业
  2. 餐饮业
  3. 洗染服务业
  4.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
  5. 洗浴服务业
  6. 摄影扩印服务业
  7.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
  8. 医院
  9. 独立燃烧设施(譬如锅炉)
  10. 城镇居民生活源

2.2 生活污染源已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及机动车、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

因此,生活污染源已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get 推论1

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及其实施区域:

  1. 化学需氧量(各地区)
  2. 氨氮(各地区)
  3. 二氧化硫(各地区)
  4. 氮氧化物(各地区)
  5.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主要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2.3 排污许可证申请相关知识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废气排放形式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形式。其中,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口三类。

因此,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只许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许可排放量,这和属不属生活污染源无关。50%get 推论2

2.4 争议?

以下为本人观点,仅供参考,恳请批评指正。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提到:“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包括项目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在正常排放条件下的预测排放量之和。”虽未明确提及无组织排放源是否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列表包含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对无组织排放源是否应纳入污染总量控制管理体系的看法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一致: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仅许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许可排放量,但在编制环评文件过程中,需要对其排放量进行统计。

3 结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的回复遣词用字可以更简练精准一些,引用条文可以更清晰一些。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是否需要申请排污许可,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中已经有明确的说明:只许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许可排放量。是否需要申请废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和废气排放形式有关,和环境污染源分类无关。

医院和工业项目使用酒精(乙醇)作溶剂是否需要申请VOCs排放总量指标,和建设项目所处地区有关(参看前文提及的“重点地区”),和乙醇废气排放形式有关。

参考文献:
[1]朱四美. “而且”、“并且”、“况且”的语义、语法、语用分析[D].中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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