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高”项目的辨别

〔2023.12.11更新〕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363号),《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从今往后,我们无需自行辨别了。

2021 年 9 月 24 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这一期,我们来学习一下如何辨别“两高”项目。

1 理论知识准备

在展开讨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原则及定义。以下资料均收集自网络,已作初步整理,个别词汇稍有修饰,但应不至于造成其精神内涵受损,供诸位参考;如有不准确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遵循以下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即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在计算企业(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得重复计算,要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是否包括耗能工质,视统计指标的具体规定而定,可参见《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及现行的各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5)企业自产的能源,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料或燃料,是否计算消费量,视以下两种情况而定:一是自产的能源如果计算产量,消费时则计算消费量,二是自产的能源如果不计算产量,消费时则不计算消费量,视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原则是:计算产量,则计算消费;不计算产量,则不计算消费。

二、〔标准煤〕亦称煤当量,是一种具有统一计算单位的热值标准。根据国际通行的能量当量换算规定,低位发热量等于 29307.6 千焦(kJ)〔7000 千卡(kCal),或 7 兆卡(MCal)〕 的燃料折合为 1 千克标准煤( 1 kgce)。

根据联合国2019年发布的《国际能源统计建议》提供的能量当量换算表(原表有误,修正如下表),0.7 × 104 GCal = 1 × 103 tce ,而 1 GCal = 106 kCal ,则可轻松得出发热量与标准煤的数值关系。

三、〔一次能源〕指以天然形式存在,没有经过加工和转换的能源资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等等。

四、〔二次能源〕指以人类活动的特定需求为目的,经由加工转换装置所生产的能源产品,如电力、煤气、焦炭、蒸汽及各种石油制品等,二次能源主要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生成,同时也包括由一种二次能源加工转换的另一种二次能源。

五、〔能源加工转换〕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六、〔能源加工〕是能源的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品;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以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等等。这些方法在加工前后能源均未发生质的变化。

七、〔能源转换〕是能源的能量形态和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炭、重油等转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又比如,经过裂化,将重质石油转换成轻质石油(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化学性质)。

八、〔工业生产用能〕工业生产用能是指企业(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用能。其中,生产系统用能是指企业的生产车间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是指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风、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厂内原料场等辅助设施用能;附属生产系统用能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消耗的能源。主要包括:

(1)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原料使用,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能源消费。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所消费的能源。

(4)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使用的能源。

(5)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等方面使用的能源。

(6)为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各项修理所使用的能源。

九、〔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没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和回收利用活动的工业企业:

综合能源消费量 = 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2)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或回收利用活动的工业企业:

综合能源消费量 = 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 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 – 回收利用能源合计

上式中的加工转换产出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2 广东省“两高”行业及“两高项目”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所指“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 8 个行业。“两高”项目,是指“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两高”项目辨别技术路线图如下:

3 各种能源消费量折算标准煤的方法

在实际统计中,应按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核定工业生产使用的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 ,进而统计企业(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求和时要注意能源品种,不要重复计算。无法获得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附录。自产的二次能源,其折标准煤系数应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计算确定。

能源合计 = 能源品种 × 折标准煤系数

下表资料以《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 2020 年 11 月)提供的折标准煤系数为蓝本,结合《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附录 A 内容汇总而成,供大家查阅。

〔注释〕
  1. 原煤=无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烟煤+褐煤。
  2. 几种产品的单位换算系数:
    • 1 千克液化天然气 = 1.38 立方米天然气;1 立方米天然气 = 0.7256 千克液化天然气。
    • 液化石油气,1 立方米(气态) = 2.033 千克(液态)。
    • 氢气,1 立方米 = 0.0899 千克,1 千克 = 11.1235 立方米。
    • 汽油,1 升 = 0.73 千克,1 千克 = 1.3699 升。
    • 重柴油,1 升 = 0.92 千克,1 千克 = 1.0870 升。
    • 轻柴油,1 升 = 0.86 千克,1 千克 = 1.1628 升。
    • 煤油,1 升 = 0.82 千克,1 千克 = 1.2195 升。
    • 燃料油,1 升 = 0.91 千克,1 千克 = 1.0990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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