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2024 年修订版与 2018 年版变动情况简单对照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印发了《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版区划”,相应地将 2018 年版区划简称为“旧版区划”),该区划于 2025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本文针对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2024 年修订版与 2018 年版变动情况简单对照如下:

1 更新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设定的底层逻辑

在《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的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中,新版区划冲破了旧版区划的思想牢笼,淡化了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型城市公园、生态林区等区域的过度强调,而集中体现对“人居环境”的保护,显得更为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条文的精神意旨: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广州市新、旧版区划中关于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说明
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设定
0 类区新版区划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旧版区划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
1 类区新版区划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旧版区划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
除核心区外珍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大型城市公园等群众游览休憩的
场所;科研设计类产业区块;乡村区域中无交通干线经过的远郊村;从化、增城及花都北部山地生态林区。
2 类区新版区划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旧版区划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城市区域中
的城中村;乡村区域中的集镇、城边村、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
3 类区新版区划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连片工业产业区块、物流仓储区总体上划定为 3 类区,其中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居民住宅、医疗
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 2 类区标准。
旧版区划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 3 类区,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
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 2 类区标准。
4 类区新版区划
交通干线及出海航道1[不属于交通干线,参照交通干线进行声环境管理。]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
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
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出海航道两侧区域;
4b 类为铁路干线、城际铁路(地面段)两侧区域;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停车场、车辆段以及公路客运
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用地范围内划分为 4a
类区;铁路干线和城际铁路(地面段)的客运站场、机务段、编组站、停车场和车辆段等具有一定规模的
交通服务区域用地范围内划分为 4b 类区。
1.交通干线及出海航道两侧区域:当交通干线及出海航道两侧分别与 1 类区、 2 类区、 3 类区相邻时,4
类区范围是以交通干线及出海航道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交通干线及出海航道两侧纵深 45 米、30 米、15
米的区域范围。
2.交通干线及出海航道边界线: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
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干线、城际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或高架路段地面投影边界,城市轨
道交通用地边界线或高架路段地面投影边界,内河航道、出海航道的堤坝护栏或堤外坡角。
3.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或出海航道一侧至交通干线或出
海航道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4a 类与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旧版区划
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不属于交通干线,参照交通干线进行声环境管理的路段)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
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特定路段、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际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为 4a 类,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 4b 类;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附属的铁路、
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交枢纽、公路客运站
场、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为 4a 类,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等为 4b 类。
1.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边界线:城市道路、特定路段、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道边线或高架道路地面投
影边界;距铁路干线、城市(或城际)轨道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 30 米处;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
角;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
码头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用地红线作为边界线。
2.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距离:当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分别与 1 类区、2 类区、3 类区相邻时,4
类区范围是以道路边界线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 45 米、30 米、15 米的区域范围;城际轨道交通
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的停车场、车辆段和动车所、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枢纽、港口码头区、高速公路
服务区直接以其用地红线作为划分边界,不考虑纵深范围。
3.临街建筑隔声:当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纵深范围内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时,第
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边界线的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为 4a 类声
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
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
区。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为主时,不考虑临街建筑隔声。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考虑临街建筑隔声。

4.对铁路与其它道路并存的交通干线,划分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4a 类与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
分划分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在声环境功能区4 类区的相关说明中,新版区划针对临街建筑隔声部分内容进行大幅的简化。虽然简化提高了新版区划的可操作性,降低了 4 类区的划定成本,但是摒弃了旧版区划中针对临街第二排建筑提出的“直达声”概念,及“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原则,使得崭新的见解来不及进一步实践就被匆忙下架,这真是一个令人感伤的春天。相较之下,新版区划用“用地范围”替代“用地红线”,用“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替代“机动车道边线”,用“铁路干线、城际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替代“铁路干线、城市(或城际)轨道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 30 米处”就显得细枝末节了。

如上图所示,新版区划为增大交通噪声离开 4 类区范围前的距离衰减量,实已殚精竭虑。

另外:

  1. 新版区划取消了“特定路段”的类别,新增了“出海航道”及“机场”的声环境功能区区划。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所产生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区划,需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相关环境标准要求。
  2. 新版区划列出了详细的“地铁车辆段及停车场”、“铁路干线停车场、车辆段和编组站”、“城际铁路(地面段)停车场和车辆段”名录。

2 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成果对比

广州市各区声环境功能区 0 类、1 类、3 类区数量如下表所示:

广州市各区声环境功能区 0 类、1 类、3 类区数量
行政区域旧版区划新版区划
0类区1类区3类区0类区1类区3类区
越秀区040040
海珠区031031
荔湾区001003
天河区071072
白云区07110831
黄埔区05120618
花都区011170636
番禺区082001027
南沙区04180722
从化区22421514
增城区0181101217
合计26996278171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 4 类区数量如下表所示: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 4 类区数量
旧版区划新版区划声环境功能区
高速公路30324a 类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8630
城市快速路1215
城市主干路398519
城市次干路5731022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68
航道5248
公路客运站场4413
地铁车辆段及停车场/36
港口码头14104(含 4 个规划港口码头)
机场/1
铁路干线10124b 类
城际铁路(地面段)116
铁路客运站场911
铁路干线停车场、车辆段和编组站/12
城际铁路(地面段)停车场和车辆段/3

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 2 类区为除 0类、1类、3类、4类区以外的区域。

3 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新版区划的变化趋势

花都区的声环境功能区旧版区划内容如下图所示:

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新版区划内容如下图所示:

花都区新版区划声环境功能区 1 类区变动情况示意如下图(叠图也许存在偏差,但由于底图的分辨率实在太低,已无法作进一步修正,仅供参考):

根据上图所呈现出来的新增及删减色块面积及分布情况,以我粗鄙的见识初步估算:花都区新、旧版声环境功能区区划中,声环境功能区 1 类区的面积应该大致维持不变;而相关调整的目的:通过地块置换,将具有高开发效益的地块从声环境功能区 1 类区范围内调出,以进一步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增加土地开发的效益。

花都区声环境功能区新版区划中,声环境功能区 3 类区、4a 类区的面积大幅增加。其中,以东、西两翼声环境功能区 3 类区面积增加的幅度最为显著,这意味着广州市要重点推进国家级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建设。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规划面积 14.99 平方公里,通过实施“一区多园”和“功能片区”方式管辖区域总面积 279.88 平方公里。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北站以及广州国际港(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三大枢纽形成的空铁融合经济区内,区位优势明显,枢纽平台功能突出。

花都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名录如下表所示:

花都区相关道路信息
序号类型编号名称
1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
2G45大广高速
3G94珠三角环线高速
4一级公路、二级公路G106北京-广州
5G107北京-香港
6S118广州-封开
7S381北兴-永平
8城市快速路/红棉大道南
9/机场北进场路(X267)
10城市主干路/宝峰北路
11/宝峰南路
12/宝华大道
13/滨湖路
14/风神大道
15/凤凰北路
16/凤凰南路
17/广花六路
18/广花五路
19/合进路
20/红棉大道北
21/花北路
22/花城路
23/花都车城大道
24/花都大道(花东)
25/花都东风大道
26/花都工业大道
27/花都沿江大道
28/花港大道
29/机场大道北
30/建设北路
31/建设路
32/金谷南路
33/金狮大道东
34/金狮大道西
35/镜湖大道
36/莲山路
37/南航大道北
38/南航大道南
39/农新桥
40/平石路
41/三东大道
42/三东大道(延伸)
43/商业大道
44/狮岭大道东
45/狮岭大道西
46/狮岭大道中
47/曙光北路
48/曙光路
49/天贵北路
50/天贵路
51/田美路
52/新街大道
53/雅瑶东路
54/雅瑶中路
55/雅源北路
56/雅源南路
57/雅源中路
58/迎宾大道(花都)
59/云山大道
60城市次干路/百寿路
61/茶碑路
62/茶碑路(天马河以西路段)
63/茶园路
64/朝胜路
65/大华一路
66/东边村东边路
67/东边村南北大街
68/凤云二路
69/芙蓉工业路
70/富源三路
71/高信二路
72/高信一路
73/公益北路
74/公益路
75/官溪路
76/合成村通达街
77/合和路
78/花都龙珠路
79/花都松园路
80/花山大道
81/机场大道一横路
82/机场隧道
83/机场中回旋桥
84/金钟大道
85/九潭北路
86/九潭南路
87/空港北二路
88/空港北一路
89/邝村东路
90/荔红北路
91/荔红南路
92/岭东路
93/岭西路
94/罗仙路
95/民湖路
96/民华路
97/盘古路
98/平山平石东路
99/启源大道
100/前益东路
101/清莲路
102/清塘路
103/穗达路
104/炭步民安北路
105/团结南路
106/万和北路
107/望亭路
108/先科二路
109/先科一路
110/新华路
111/秀全大道
112/学府路
113/阳光北路
114/阳光南路
115/迎春路
116/永安东路(菜鸟段)
117/永利路
118/悦缇路
119/站前路
120/庄贤路
121/紫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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