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7号)。新颁布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09)同时废止。

部分名词解释: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如下:

2 建筑垃圾产生量核算系数

(一)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结合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

(二)工程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Mg=Rgmg

  1. Mg: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a);
  2.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m2/a);
  3. mg: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m2),可取300 t/104m2~800 t/104m2

(三)拆除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Mc=Rcmc

  1. 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a);
  2. Rc: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104m2/a);
  3. mc: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m2),可取8000 t/104m2~13000 t/104m2

(四)装修垃圾产生量可按下式计算:

Mz=Rzmz

  1. 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t/a);
  2.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3.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年)〕,可取0.5 t/(户·年)~1.0 t/(户·年)。

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填埋处置工程的选址原则

  1. 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4. 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
  5. 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6. 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7.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下载:《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