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 排放总量指标为无组织、有组织排放量之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其官网“互动交流”版块回复网友提问时提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包括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问答内容如下:

提问网友:空城

请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包括无组织排放吗?企业做了有组织和无组织的监测,总量指标如果包括无组织排放,那无组织排放量该如何计算?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总纲》,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包括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由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具体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排放量包括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建议按照《关于指导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1〕92号)关于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总纲》(HJ 2.1-2016)相关条文如下:

4.3.2    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的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等几种情形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量。

〔存档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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