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事故排水储存设施有效容积计算

1 定义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160-2008)将“石油化工企业”定义如下:

石油化工企业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 3024-2017)将“石油化工”、“事故排水”定义如下:

石油化工 petrochemical industry

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液化石油气、汽油馏分、煤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蜡油、沥青油、石油化工原料、有机化合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事故排水 accidental drainage

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进入排水系统的泄露物料、消防水、工业废水和雨水。

2 计算公式

事故排水储存设施包括防火堤或围堰内区域、事故池、事故罐等。根据《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 3024-2017)附录B(规划性附录),石油化工企业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计算公式如下:

VT=(V1+V2V3)max+V4+V5VT=(V1+V2V3)max+V4+V5

上式中:

  • VT: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
  •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者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 V3:发生事故时可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 V4:发生事故时仍应进入改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量,m3
  •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其中:

V2=Qwi×twiV2=Qwi×twi
  • Qwi: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 twi: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5=10q×F q=qan
  • q:降雨强度,按平均日降雨量,mm;
  • qa:年平均降雨量,mm;
  • n:年平均降雨日数;
  • F:应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

3 计算方法说明

  1. 计算 V1 时,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2. 计算 (V1+V2-V3)max 时,应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 V1+V2-V3 ,取其中最大值。
  3. 罐区防火堤内容积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4. 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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